龚女士问:我和男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为结婚做准备,产权证当时办的是他的名字,现在他突然提出分手,要我把房子腾出来,还要我支付以前的住房租金,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这套房屋的产权应归龚女士与其前男友共同所有,因为房屋是在双方恋爱期间共同所购,购房目的是为了结婚使用,现在男方解除了恋爱关系,龚女士有权根据相关购房款支出凭证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出资比例,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另外,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是共有权人,对自己支配的物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龚女士有权居住在自己所购的房产中,并不用支付租金。 (邓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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