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临高县新盈镇一居民从镇政府手中购买了两块宅基地,没想到因该宅基地与他人发生纠纷。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去年5月16日,购买该宅基地的居民在该县大接访活动上,就此向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柏安反映。获悉该情况后,郑柏安要求有关部门务必在当月内解决这一问题。可时间过去了整整一年,该宅基地纠纷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又到一年大接访时,这一宅基地纠纷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不得不再次选择信访之路。
争议的宅基地现状
宅基地纠纷一拖四年
据了解,1994年,临高县新盈镇居民陈国兴在县供电站工作期间,与同事几人商议共同在老家新盈镇购买宅基地。1994年2月,时任新盈镇镇长陈朝峰在听了他们的介绍后,同意将该镇雾田新规划区第十栋第10间转让给郑某勇,第8、9间转让给陈国兴,第九栋后面转让给陈某言。1994年2月26日,陈国兴到镇政府财务部门交纳转让款10700元,购买了横南第十栋向东第8、9间两块宅基地,会计陈某声、出纳林某南在收据上签名确认。1994年3月22日,新盈镇政府向陈国兴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明书》新证字第35号。之后陈国兴去了广州经商,两块宅基地一直未盖房。
但就在4年前,陈国兴购买的宅基地出了点意外,时任临高县某单位的领导陈某也称购买了该宅基地,纠纷宅基地为第9间。2008年2月,陈国兴被迫向临高县法院起诉陈某侵权。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008年4月,陈国兴向新盈镇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争议调处申请,镇政府拖了一年多直到2009年6月9日才召开听证会。主持人是该镇分管国土的领导吴某,1994年担任镇长的陈朝峰当众说明:雾田新规划区横南第十栋向东第8、9间184平米宅基地就是陈国兴的,《宅基地平面图》是他本人亲手绘制的,上面清楚地标注了陈国兴宅基地的座落、四至明确;陈某购买的宅基地是在雾田第一段规划区横南第二街向西第9、10间,也是184平米,但座落、四至与陈国兴宅基地完全不相干。
行政复议撤销镇政府错误决定
但对于事实如此清楚的“争议”,新盈镇人民政府拖到2011年4月仍未下达《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书》。去年5月16日,听说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在新盈镇举行,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柏安,副县长曲桂馥,县法院院长陈祥智率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倾听群众声音,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后,陈国兴一大早就和自己的弟弟以及律师赶到现场排队等候。
在经过长时间的耐心等待后,他们终于见到了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柏安。“郑县长在听了我们的讲述后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在场的新盈镇领导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陈国兴说,新盈镇领导当场表示将在本月内召集宅基地争议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书》,争取尽快解决双方的宅基地争议。2011年8月30日,新盈镇政府作出一份处理决定,称陈某首先应该拥有该纠纷地的使用权,陈国兴在只拥有第八间的情况下,交了两间的土地款10700元的行为,应视为多交了一间的土地款,镇政府应该给予纠正和补救。
信访人无奈再信访
陈国兴对此不服,向临高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1年12月19日,临高县政府作出【2011】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新盈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撤销该《处理决定书》,要求新盈镇政府尽快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但时至今日,半年时间过去了,新盈镇政府依然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一桩简单的宅基地一拖就是四年,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还解决不了,我们怎么能够拖得起?”陈国兴表示,新盈镇政府的不作为行为,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在今年大接访期间,陈国兴再度上访,并向新盈镇政府递交了请求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书面函件。
23日,记者从临高县法制办了解到,对于此类纠纷,在此前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基层政府应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相关法规没有规定具体时限,因此只能要求新盈镇政府“尽快”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记者同时从新盈镇政府主要领导处获悉,对于陈国兴、陈某两家之间的宅基地纠纷,镇政府将在6月份之前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这样一桩简单的宅基地纠纷为何被拖了四年之久的问题,该负责人称主要是因为情况太复杂,需要多次调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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