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的说法,全国657个城市2011年均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到年底,“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这个结论并未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2011年各地奉命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没多久,我就指出要完成房价目标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如果连这个任务都完不成,只能说它太笨。但倘若人们非要认真追究起来,那么,即使“绝大多数”代表99%,也仍然不是全部,住建部为何不向社会如实公布,哪些城市完成了房价目标,又有哪些城市未能如期完成?我们不敢冒昧揣测住建部是想保留自由裁量权,但至少公众的知情权应予尊重。
其实,没完成房价目标,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虽然从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文件),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到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规定“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以此推导的结论是: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没有任何意义,是否实现房价目标也没有意义。也因此,2012年建议住建部别再让各地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了。兴师动众,煞费苦心,却是徒劳,正如俗谚所说:播下的是跳蚤,不能期望收获龙种。有朋友会说,光指责谁不会啊,你倒是说说想怎么个调控法?这话挺噎人的,但好在公民有提建议的权利。我个人的想法是: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对于中央政府部门来说,2012年重要的是房地产制度的设计,关键字是土地、税收、保障、信息。土地不仅是国有土地出让,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含小产权用地)市场化的可能。税收是指房地产的税收制度。保障就是保障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法。信息是指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信贷不是不重要,而是无须专门制定针对房地产的信贷政策(与基本住房有关的信贷可纳入住房保障法)。
如果2012年把房地产制度的主要问题想通想透了,设计好了,下一届中央政府就可以据此实施。以后,就不需要每年都来一次调控,发若干个调控文件,到头来却被指为“年年调年年涨”。如果住房投资收益的50%以上要被政府拿走,就不会有人去投资住房,也就不需要什么限购不限购,遑论什么房价控制目标;如果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公务员财产公示打通,那些收取房子的人就得三思而后行。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楼市调控只有两件事可做。一是公布并严格实施土地出让计划。二是公布并严格实施保障房建设计划。负责任的城市政府,地价绝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在准确调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卖地。2011年绝大多数城市的土地计划没完成,表面上是地产商没钱买地、不敢买地,实际上还是地价太高。你要是地价足够便宜,我不相信找不到买主。这跟地产商卖房一个道理。
在此特别提醒各地要高度重视2012年的保障房分配问题。2012年是保障房上市高峰之年。2011年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凑齐了保障房的数量,2012年要是由于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处处是窟窿,问题一大堆,后果会相当严重。也许房价目标没完成连警告都没有,保障房分配出了大问题却可能会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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