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张某跟同伴“洗劫”两家店,逃亡9年后,他期待安稳的日子,选择了自首。敬酒朋友不喝,温某竟手持菜刀猛砍对方,逃亡两年后自首。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上述两起逃犯自首案件。
张某是太和人,有两个孩子,一个15岁,一个12岁。2003年1月24日凌晨,张某和王某、赵某(均已判刑)来到合肥市美菱大道一家电子器材店,偷走名牌摄像机7台,数码相机7部,随身听1部,经鉴定价值79340元。
随后三人又“洗劫”了长江中路上的达芙妮专卖店,偷走皮鞋73双,女包3个,价值18712元。2011年11月8日,张某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法庭上,张某哽咽着说:“当时孩子还小,舍不得他们,不想投案,就逃到长春,以收破烂为生。两个孩子逐渐长大,学习都很好。我小时候因为父亲去世早,走上了歪路,希望法庭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从轻处罚我,我不想孩子跟我一样……”
38岁的温某是肥东人,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09年9月21日晚,温某请朋友孔某等人去KTV唱歌,温某举杯向孔某敬酒,两人为喝酒发生纠纷。“他不喝,还把酒打翻了。”温某在法庭上说,“我十分生气,加上喝多了,就从厨房摸出一把菜刀,砍了他六七刀。”行凶后温某逃走,直到2011年11月才到派出所投案,并向公安机关预交2万元,赔偿孔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