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26日电(记者王新明)近日,贵阳市出台《2009年度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标准》,放宽了经济适用房申购收入标准。
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新标准规定,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可申购经济适用。根据2008年贵阳市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标准规定,1人户、2人户、3人户以上(含3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15975元、12780元方可申购。
租赁经济适用房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年收入标准、低于经济适用房年收入标准的80%(参加工作布满5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可适当放宽)。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107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1054元。
统计数据显示,1至6月,贵阳市商品房竣工面积达284.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8.6%。其中,经济适用房住房竣工面积同比增长3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