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土地市场交易网最新发出的公告显示,庐江县5#、6#号宗地共202.7亩地于2012年7月2日下午3︰30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以拍卖的形式出让。
出让宗地信息
出让宗地具体位置
注意事项:
1、5#、6#地块之间的支路红线宽度为14米(沥青路面),由6#地块(101.48亩)竞得人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交给市政管理部门。
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8、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