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2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从7月1日起上调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目前的10163元上调至121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每年调整1次。通知称,依据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01元,月平均工资为4033.4元。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该中心将201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121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据此,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20%计算,合肥市相关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将不超过242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核算,即加上单位的同额缴存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总额最高为4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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