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以第53号部令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就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要求,为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应该说,这次出台新修订的《办法》是有其重大现实意义的,曾在2011年,胡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推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中央精神,国土资源部对有关涉及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的相关文件全面修订和完善,再次以部令发布实施,在如今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的背景下,严格处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资产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这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正在发挥作用,房地产的持续低迷,引发了开发商拿地积极性普遍降低,各地土地市场遇冷、量价齐跌、流拍现象频出,此次《办法》的出台,势必更挫伤开发商拿地积极性,从而导致各地土地财政更加雪上加霜。由此来看,该《办法》能否在各地不折不扣地实施,让人疑虑重重。
纵观历史,国土资源部早在1999年就发布实施了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更对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各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均已明确表明了开发期限及闲置处罚、直至无偿收回的相关条款。但事实上,截至目前,闲置土地处理的成效微乎其微,除了间歇性地对一些闲置太久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回处置,真正影响力大的闲置太久的地王地块或者大量长期囤地的大开发商几乎从未被处理过,闲置土地处理问题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尽管此次重新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认定界限及政府原因等敏感性问题,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但由于土地财政从根本上还未杜绝,因为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决定了政府对财大气粗的大开发商的依赖性,也就是说政府在与大开发商周旋时,往往是被动的,这就是俗称的“店大欺客、客大欺店”,或者叫做“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如果土地公开交易背后再有个人利益的灰色交易那就更不好说了,地方政府非但不可能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反而可能出现官商勾结、政府帮企业出主意以躲避上级土地督察部门检查的情况。
国土部此次《办法》出台后,估计应该有实施细则或者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办法,各地一刀切立即全部执行不太现实,否则,即使7月1日全部实行了,各地流于形式、疲于应付,把闲置地块的问题多归咎为政府原因,还是没能收到处置效果,当然处置不全是收回,处置的目的是盘活。建议此次闲置土地处理视时段分别严格对待,比如,今年7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分三种情况,一是今年7月1日之后出让的,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条款并严格跟踪执行,到规定的年限严格按办法执行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使用权,二是之前两年内出让至今年7月1日之后已陆续到规定年限的,提出警示公告,限期按《办法》处置,三是已经严重超期的,分时段由远至近陆续处理,主要是分清责任、狠抓典型,我相信,能在今年内对全国闲置10年以上土地摸底并处理完毕将会是一个海量工程,也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