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90天办好的房产证拖了年余无果
市民吴益俊、陈铭等人的烦恼,是从买房开始的———原本开发商承诺交房后90天内办妥房产证,却拖了一年半,有2人到现在还没有收到本应在2010年底交付的房子。昨从滨湖区消委会获悉,该会决定启动《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救助基金》,为吴益俊等7位市民免费提供公益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向房地产开发商讨“说法”。
2009年12月,无锡市民吴益俊、陈铭等7人购买了无锡市某开发商的房子,合同约定商品房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产证应于房屋交付后的90日内办妥备案,但时至今日仍未能办到房产证;还有2人合同约定相关商品房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至今未通知交房。据介绍,由于开发商房产抵押银行未注销抵押,而且业主交的大修理基金未交上去,导致房产证办理拖延至今。
这7名业主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却一直没有取得进展。他们遂于今年3月到滨湖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通过调查,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并召开约谈会,但都没有结果。
为此,滨湖区消委会决定为7位市民免费提供公益诉讼,主张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滨湖区消委会律师团取证、诉讼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团购价比正常价每平米便宜近千元
房产商“悔卖”判返还双倍定金
市民陈先生看中房子后,向房产公司支付了定金,并在预定合同上与其约定了签正式合同的期限。此后房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与陈先生签订合同,到最后,甚至以陈先生未在限期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由,扣押了陈先生的定金。近日,滨湖法院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开发商“悔卖”纠纷。
2011年11月20日,陈先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定合同,预定了一套17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于当天支付10万元的购房定金。当时该房产公司施行团购特惠政策,房屋成交价约在7000元/㎡,比正常价位每平米便宜近千元。
但此后房产公司以成交价格尚未通过公司审批等各种理由,拖延与陈先生签订正式合同。让陈先生始料未及的是,2011年12月30日,房产公司向其发出一份《解约通知函》“反咬一口”说,是陈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与房产公司签订《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定金不退还。
在法庭上,该房产公司辩称,是因为与陈先生无法就房屋价格达成一致而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法官调查得知,房产公司在与陈先生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后,另有客户看上了陈先生预定的房屋,并愿意以正常价购买该套房屋。该房产公司便想方设法解除与陈先生的合约。
根据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单方解除与陈先生的预定合同,存在过错,应向陈先生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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