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张某怀疑前妻“有外遇”,心中不快,遂与前妻发生争执,并用剪刀将其划伤。6月26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庐阳区法院受审。
据指控,张某一直怀疑前妻苏某某“有外遇”,2012年2月7日19时许,张某下班回到家中,见苏某某正在为儿子烧饭,因心有所疑,便与苏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张某到厨房拿起一把剪刀,把苏某某脸部划伤,苏某某忙用右手挡,张某又用剪刀将其右手划伤,后被在场的儿子拉开。
苏某某受伤后,儿子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苏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案发后,双方就民事损害赔偿未达成调解协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遇事未能冷静处理,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某自愿认罪。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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