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合肥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正式启用,操作时仅需在该系统输入纳税人和二手房基本信息,系统就会自动生成计税评估值,并以评估值的一定下浮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个系统实现了地税、房产部门的联网,“阴阳合同”完全可以杜绝。但是,系统对买方来说,存在一定交易风险。
二手房计税价格“就高不就低”
记者从合肥市各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存量房的交易量并不大。有关人士推测,可能因为系统上线时间不长,不少中介还不清楚新系统的情况。
按照设置,新系统以12家社会评估机构的采样来做参考价格,在采集评估中考虑了40多种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如房屋的结构、年代、采光、生活配套、靠近景区距离、物管情况、公交便捷情况、周边治安情况、是否学区房、绿化情况、景观情况、外部装修情况、有无车位等。在进行计税价格核定的时候,系统会将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之后得出每套房屋的具体计税参考价格。
“在缴税时,地税局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交易价、合同价以及评估价以最高者计税。”吉大房产办证部经理潘文锋说, “现在最麻烦的就是要带着房主去地税局核价”,因为评估系统中的价格完全保密,不会对外公布,而中介、卖方和买方都不知道地税局的评估价,需要房主的有效证件、房产证、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才能查到评估价。“这样一来,一旦几个价格差别太大,突破买卖双方的心理价位,从而可能导致‘跳单’,交易失败。”
好处:可以杜绝“阴阳合同”
业内人士透露,评估系统中,评估价格一般都要低于实际交易的合同价格,按照现行规定,评估价、合同价中取最高者缴税。既然这样,会不会存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让其中一份合同尽量接近评估价,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答案是不可能。
记者了解到,此次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实现了地税、房产部门的联网,存量房交易必须将资金放在房产部门托管,这时候买家肯定希望是真实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交给地税和房产的合同不一样,通过系统即刻可以查出来。
不利:买方存在一定风险
新系统启用后,明大房产权证部经理徐其宝认为,因为目前市场上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都是卖方得净价,税费都由买方承担。这对买方来说,会有一定的风险。
“一旦评估价高于合同价,买家就必须要按照评估价重新签订合同,这样才能实现资金托管”,徐其宝举例,某套房子成交价45万元,系统评估价50万元,重新按照50万元签订合同缴纳税费后,卖家可能会依据合同来要求买家再多交5万元。
百旺房产置业顾问孙电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实施后,通过几天的交易发现,虽然评估价普遍低于交易价格,但是也存在评估价高于交易价格的情况。以临泉路和阜阳路交口的绿都嘉园小区为例,以前一套房一般在40万元左右出售,但现在评估价一般比交易价要高10万元,因此,卖家就会“水涨船高”,将挂牌价提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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