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业主已经入住多年但房产证却迟迟未办理出来的情况,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如何规避房产证延迟办理的风险?房产证延期办理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请律师解答,希望给广大购房者提供帮助。
延期办理房产证大多卡在开发商身上
业主搬进新居房产证却迟迟不到位,这一情况在记者接到的投诉维权电话中较常见,有的业主甚至入住了五六年都没拿到房产证。有些业主也为自己的房产证找开发商、房管部门打听过,但一般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正在办理之中,或者房管部门还没接到开发商递交的办证材料。
据了解,在许多情况下,业主们的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大多和开发商的拖延有关。比如,有些开发商在楼盘的开发过程中,部分楼盘竣工后就开始对外销售,先买房的业主已经入住了,后期的楼盘还没有开发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打算把所有楼盘全部开发完后一起再办理房产证,这样一来,先入住的业主就要苦等上好久,甚至好几年了。
面对这样的局面,业主们虽苦不堪言,但的确没有太好的办法去应对,因为凭业主自己,是无法到房管部门单方面办理房产证的。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办理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时,需要提供8样证件(证明),其中包括:1.房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初始登记证明;4.商品房买卖合同;5.完税证明;6.维修基金收据;7.预告登记证明(非必要);8.如夫妻共同登记产权需带结婚证。
而在这些必要的证件(证明)中,初始登记证明往往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因此,虽然仅此一件,却也足以让业主们处于弱势,只能眼巴巴的等待着开发商喊他们去办房产证了。
打官司嫌麻烦怕退房只能等房产证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对于产权登记有明确的约定。如“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也有写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按此规定,一些入住两三年甚至更久之后仍没得到房产证的现象,明显属于开发商违反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虽然在法律上占据了有利地位,但仍有束手无策的感觉。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魏亮律师认为,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咨询的很多,但真正打官司的却很少,不少业主在面对房产证延期时选择了等待,而不是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维权。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业主们嫌麻烦,也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打官司之中。另外一个原因,则是房子本身的升值空间,让业主们害怕与开发商打官司后,会面临退房的局面,导致房产升值部分落空。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双方的处理方式:如“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3%赔偿买受人损失”。
这条看似公平的约定,但由于如今房价的涨幅,通常在新商品房到手后一两年的时间里,房子本身的升值额度就已超过3%的赔偿价值,这种价值的不平衡,使得业主们很难狠下心来按照合同去和开发商打官司,弄得一个退房的结果。毕竟,按照当初买房时的全额退款,再加上3%的补偿,如今却也很难再买到一处满意的房子。
遭遇延期办理房产证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业主们该如何维权呢?魏亮律师表示,业主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而对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可选择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魏亮律师认为,要避免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出现,也不是没有办法的。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深入调查,首先调查开发商开发项目的资质,调查手续是否齐全;其次要仔细研究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来,进行协商。购房者如果漠视异议选择签字,就表示认同了开发商的条件,只能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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