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撰写的《辩证看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深入浅出地回答了八大热点问题。本报推出系列报道,逐一解读。今天关注如何坚持房地产调控的问题。
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面对严峻形势,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十一条”“新国十条”“新国八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调控政策实施后,多数城市房价涨幅回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跌。2011年,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平均值从6.5%回落至1.6%,环比涨幅从0.8%回落至-0.2%。
应当说,房地产调控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欢迎。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要实现稳增长,应适度放松乃至取消调控,发挥房地产“救市”作用。还有个别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试图给调控“松绑”。
面对种种议论,中央显示了坚持调控的坚定决心。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01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未来房地产调控仍将坚持抑制投资性需求,同时满足市场刚性需求,开发商与其抱有楼市调控放松的幻想,不如抓住刚需族,解决当下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