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成植物人,不但不停车救人,反而驾车逃逸。最终不但没跑多远就被抓获,更是没能逃脱法律的追究。今天上午,这起发生在肥西县城的交通肇事致人重伤逃逸案,在肥西法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
肇事者蔡某现年48岁,系六安市孙岗镇村民。今年4月11日9时35分许,蔡某驾驶一辆二轮红色摩托车沿206国道合安公路由六安市孙岗镇向合肥方向行驶。当行至肥西县上派镇境内时,因在超越同方向由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没有确保安全,碰撞到该电动自行车,致张某和乘坐在电动车上的张某妻子杨某连车带人摔倒在地。据了解,张某和妻子均是70多岁的老人。事故发生后,蔡某并没有停车救人,甚至连头都未回,而是驾驶摩托车从逆向车道逃逸。
张某见肇事摩托车没有停车,便拼命呼喊。蔡听到喊声仍然没有停车。张只得求救停在路边一辆车的驾驶员。此时这名驾驶员已记下肇事摩托车的车牌号,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肥西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挥正在金寨南路与进站大道路口值勤的民警进行拦截。几分钟后,值勤民警看到从肇事方向驶来一辆红色摩托车,便向其发出手势令其停车。但蔡某根本没有停车意图,民警见状准备强行将车拦下,结果险些被蔡撞倒。后蔡所驾摩托车还是被民警强行拦停。
事故发生后经法医鉴定,伤者杨某的伤情为重伤,经治疗至今仍未恢复意识,变成了植物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在超车时未确认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夫妇无责任。
开庭前就本案的民事赔偿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方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在今天的法庭上,蔡某对自己驾车肇事的事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逃离现场是认为碰撞的不是太厉害,事情不会太大,就是摔伤了也不会很重,所以就直接开车走了。针对蔡某的辩解以及其肇事后逃逸行为危害性,公诉进行了答辩和揭露。至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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