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假借租房名义,骗得房东信任,然后入室捆绑打劫。昨天上午,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13日上午9点左右,两名被告被带上法庭。据悉,李某,男,1972年生,阜南县人。张某,男,1966年生,长丰县人。1986年5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判刑15年;2000年10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又被同一家法院判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指控,2012年4月3日上午,李某同张某以租房为名,两次蹿至合肥市金水湾花园小区的周某家中,当日12时许,二人再次进入周某家中,对其实施捆绑、持刀威胁,劫得现金4300元、一块罗西尼手表(经估价,此表价值人民币1920元)及一部诺基亚手机(经估价,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25元)等,后逃离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张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庭审中,李某和张某两人均主动认罪。公诉人讯问李某,“你和张某怎么认识的?” 李某说,“是老乡。”李某称,自己以前在方桥社区开饭店,离婚后,现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李称,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这种方式抢劫。
公诉人讯问其第一次看房什么情况?李某称,当时有犹豫,便没有实施抢劫。“为什么后来又去了?”公诉人接着问,李某说,“身上实在没钱了。”抢劫时,李称,他先用胶布把周某的手捆起来,把嘴封上,并用刀威胁。
张某则称,他与李某是通过吸毒认识。他们先后三次去看房,前两次由于害怕没动手,第三次动手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本案还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时最好找正规的中介公司,而且在约客看房时,最好能有多人同行,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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