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晚23时许,二十一岁的男青年罗正辉下晚班回家,遇见穿着时髦的女青年小美(化名),被小美身上散发的浓烈香水味吸引,产生强烈的性冲动,遂尾随小美至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新地驾校附近,趁空旷无人之机,上前强行拥抱、亲吻、抚摸小美,并欲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遭到小美的反抗。
在此过程中小美认出罗正辉是自己弟弟的同学,而罗正辉也认出了小美,在小美的责问下,罗正辉支支吾吾不敢说话,后小美摆脱罗正辉离开案发现场。
次日,公安机关在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小姚村将罗正辉抓获。2012年7月1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罗正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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