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但此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至今尚未达成一致。7月24日,受害人周岩的家人一纸诉状将陶汝坤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116万余元,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2012年5月10日,第一次庭审时,周岩的代理律师王亚林曾称,此案附带的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已于5月4日撤诉,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
7月24日,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向瑶海区法院提交了该案的民事诉讼申请,但具体开庭时间暂时无法得知。
李智贤称,周岩全身烧伤面积达28%、身体多部位Ⅱ度、Ⅲ度烧伤、呼吸道烧伤、左耳部分缺失、双手功能受限。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周岩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
李智贤称,今后,周岩还将面临漫长的治疗、康复训练和多次整容修复手术。陶汝坤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周岩家人请求法院,判令陶汝坤及其父母三名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其中已确定的损失1168574.48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其余损失待鉴定后确定。
据悉,陶汝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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