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交了,合同签了,等到查册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原来是“赠予房”。这意味着必须缴纳20%的个税,相当于必须多付出十万块钱的税费。由于合同约定“卖方实收”,因此这笔巨大的税费负担必须由买家承担,这让买家几乎抓狂。而经过了多番交涉之后,最后不得不结束交易,白白赔了一万块昂贵的“学费”。这是不久前一位首次置业买家的教训。而记者在听了其投诉之后,在网上一搜,发现陷入购买“赠予房”陷阱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限购令执行以来,不少业主通过“赠予”方式避免限购的限制,因此市面上的“赠予房”数量明显增多,在此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
“赠予房”再售,要付20%的个税
由于限购令的出台,一度市场上“赠予”风行,比如很多挂着孩子名字的物业,父母通过“赠予”去掉了自己的名字;又或者是有些人为了获得购房名额或贷款资格,把自己的物业“赠予”给父母等。虽然赠予、尤其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予非常简单便捷,而且税费很低,并不算是“买卖”,所以看起来真是既可以很好地规避“限购限贷”,又可以节约交易的税费成本,是一条“好桥”。然而事实上,“赠予房”也可能给今后的再次交易埋下“地雷”。
按照规定,赠予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的。
“业主实收”成惯例,买家成为冤大头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业主实收”成为惯例,卖方的所有税费都要由买家来付,所以,这就给了“赠予房”出售制造了可能的纠纷空间。
“前一晚给我们算的是1%的税,过了一晚就变成了20%了,白白多了十万块。”买家小刘气呼呼地告诉记者,对于他们这对小白领夫妻来说,简直是备受打击。 原来,上月,小刘和老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很合心水。当天,在中介软硬并施游说的情况下跟业主匆忙签了合同,并付了一万元定金。第二天晚上,小刘拿着合同及查册资料给朋友看,朋友一看到吓了一跳,说:“不对啊,这个房是赠予房啊。无偿所得的房价即‘受赠予的房产’再转卖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的!”“我当时一听马上蒙了,因为中介跟我们说的是1%的税,根本没说赠予房要付20%的税,我们第一次买房,也不懂这些啊。”
最后,经过若干次交涉、甚至发展到要报警,总之是劳心劳力还是无果。由于合同已经签订必须履行,业主也坚决不肯退还定金,而毁约必须罚没定金。“比起20%的税,还是赔1万块成本低一些。”小刘苦笑,最后只能白白赔了一万块钱。
无经验买家,逐条研究合同最关键
对于很多首次购房买家来说,购房的程序实在太复杂,尤其是税费的计算更是看得人头晕。一般来说,中介都会提前帮你大概计算出税费金额,但是需记住的是,这只是大概的估算,未必非常准确。买家一定要自己做足功课,多留心眼。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逐条研究,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多问,往往“备注”、括号内的信息最是关键,也最容易忽略。因为一旦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应便已经起效,往往是无法退还的。
此外,在交易的税费分担上,建议买家坚持与业主谈妥“各付各税”,避免因此而带来的税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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