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赚钱,合肥一家浴场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浴场的“特色服务”很快“声名远播”,客人猛增,财源不断。今天上午,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上午10点左右,张某等4名被告被带上法庭。据指控,2009年7月28日,公安机关在一浴场当场抓获11名卖淫女及嫖客,并查扣了浴场当天的账单等物品。2011年1月份以来,张某在经营的一家沐浴会所,招募、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聘用牛某对卖淫女进行招聘、培训、管理,刘某担任大堂经理,对服务员、会所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并对卖淫女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李某担任领班,协助刘某进行管理。会所收银台收取卖淫费用后,张某再按五五比例与卖淫女进行分成。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纠集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牛某、刘某、李某积极协助张某实施组织卖淫活动,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牛某、刘某、李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张某,“会所什么时候注册成立?”张说,“2010年1月份,从别处接手过来。”“监控设备从哪来?起什么作用?”张某说,“从上家接手就有了,起防盗作用。”公诉人接着问,“那警示灯的作用呢?”张某说,“起到提醒作用,有警察来检查的话。”
刘某(女)在庭审中称,她与张某是朋友,张让其去帮忙。公诉人讯问,“卖淫女是怎么来的?”刘某称,“她们自己来的。”“谁负责面试?”刘某,“张某不在的时候由我负责。”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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