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与在校大学生恋爱无果而终,在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做保安的朱某产生了报复心理。8月14日,长丰法院对其所犯的离奇盗案进行了宣判。
3次恋爱终告失败
朱某,从2011年春天开学开始,在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的某商务学院担任保安。保安没干多长时间,他便利用自己的身份,取得了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的信任,双方确立恋爱关系。然而,没过多久,两人因性格不和而分手。
随后,朱某又先后与两名女大学生谈起恋爱,不过,也都以分手告终。
保安展开报复性偷窃
两个学期,3次恋爱均告失败,朱某失望透顶。就在这时,一个让人无法理解的报复行动在他的心中酝酿。
2012年1月至2月,他利用学生放寒假期间,多次窜入该学院女生宿舍,专门窃取女生的内衣、服饰等。所窃取的物品在自己的宿舍放置一段时间后,便丢弃到野外。
2012年6月11日,朱某故伎重演。当天清晨,朱某趁学生晨练的机会,身穿女式衣服,把自己装扮成一名女生模样,窜到该院6号楼北侧,从一楼阳台爬至二楼女生宿舍阳台,再次盗取女生衣物。
这次得手后,朱某发现该女生宿舍的门未锁,便进入室内盗取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相机和一部手机。
保安被判刑并罚款
学生晨练结束回来后发现物品被盗遂报案。这一次,校方和警方迅速出击,调出监控录像,很快将朱某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朱某交代,因为多次恋爱未果,遂产生报复之心。朱某当庭认错,并承诺下次不会再犯。
长丰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鉴于朱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经教育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可以适用缓刑。
法庭最后宣判,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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