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菏泽市东城杨庄的王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出租房屋却给自己带来了20万元的债务。幸亏通过牡丹区检察院民行科的监督,市房管部门才撤销了补办的虚假房产证,恢复了自己的权益。提及这件事,王先生一直对检察院心存感激、赞不绝口。
原来,2011年11月1日,王先生将自己的原居所,即本单位家属院1号楼05008室租与祝某暂住。今年6月18日,他到原居所参加拆迁动员大会时,家属院门卫问他:“你离婚了?”“你把这里的房子卖了?”两句话把王先生问得一头雾水。经仔细询问,王先生才得知,房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几天前来找过他,说是用该房屋抵押的20万元贷款马上到期,如果逾期不还,将拍卖他的房屋以偿还借款。
王先生最清楚不过,自己从来没有抵押过这处房屋,也没跟别人发生过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何来巨额债务呢?自己的离婚传言又从何说起?
王先生感觉到事态严重,当即赶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去市房管局查询,发现祝某用自己的姓名以原房产证丢失的名义补办了房产证,并用于抵押贷款。王先生要求撤销补发的房产证,但房管局以补办手续齐全、行政行为程序完全合法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他又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祝某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尚未终结而未予立案。
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牡丹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请对该案予以监督。经过民行科检察人员调查,祝某于今年2月8日向房管局提供了户籍证明、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挂失声明及其他必备资料,但从派出所户籍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有关部门证实,“户籍证明的人像信息与公安机关的人像信息不符,此证明非派出所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并非王×”,祝某补证时所提供的系伪造和虚假信息。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疏于严格审查,致使祝某顺利补证。
牡丹区检察院认为,有证据充分证明市房管局于2012年2月8日补发的房产证是祝某用虚假信息申请补证,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祝某涉嫌诈骗一案,虽与王先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有所牵连,但属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案件,遂向房管局发出撤销补办的房产证的检察建议。
针对审查该案中发现的市房管局在制度执行和工作人员责任心方面存在问题,为服务经济发展,完善社会管理,牡丹区检察院又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责任心教育、加强法律意识的意见。接到建议后,房管局撤销了以王先生名义补办的房产证,并召开专题会研究,表示虚心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逐一强调,并督促落实。
据悉,牡丹区检察院民行科监督房管部门撤销假房产证一案在全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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