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工作已经启动,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机构应在9月1日前自行报送申请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
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今年4月我市出台《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其中规定,我市社会民办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行第2年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的运营补助。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今年的申请工作已经启动。申请时,机构需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报送《合肥市社会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报表》、《老年公寓入住人员登记报表》、《社会福利机构证书》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年审合格复印件等材料。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报送运营材料:《社会福利机构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年审没有通过的;床位未达到50张床位以上、且不是集中居住的;正常运行未满一年的 ;没有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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