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太大,业主为了维护个人权益竟占工地绿地私自搭建自我补偿。这是杭州市城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第一次听到的违建理由。
近日,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古荡中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其所在的古荡小区有一徐姓居民占用公共绿地搭建房屋。
古荡中队的执法队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这是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小区,徐某的房子位于该小区某单元的一楼。徐某将其厨房后面一堵3.5米长的墙打通,然后向外面绿化带扩建了1.5米,涉嫌非法占用绿地5.25平方米。
“我量过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八平方米,往外扩建是维护我的权益。”看到执法队员,徐某马上拿出房产证理直气壮地说。
前去处置的城管执法队员告知徐某,实际面积需要由专业部门来测量,个人测量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即使存在面积缩水问题也应该由房管部门来解决,现在已经违法违建。
《杭州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现有城市绿地和规划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绿地性质或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事件在杭州市小区常有发生,属于老生常谈难题。多半违建业主都认为居住面积过小,希望扩建提高居住条件。而老小区甚至有搭建鸡窝养鸡现象。各种违建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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