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京下关区盐仓桥的11号小区是个老小区,过去一直没有物业,小区的业主们在小区内停车是免费的。不久前,小区完成出新,并引进了物业公司。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第一把火,物业公司就是要收取居民们的停车费。
这下引起了业主们的普遍不满,其中一名业主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南京下关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盐仓桥11号小区门卫原是由两位老人管理,小商小贩禁止入内,且每晚都会按时给大门上锁。在小区内,车辆停放一直免费,且很有序。可是,从今年5月份起,麟龙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开始对小区的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标准按小区车辆每月每辆100元,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2小时内5块钱一次收取。
业主张先生认为,麟龙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就入住小区,且在未对该小区内停车场进行任何投资的情况下收费是违法行为。他说,物业公司在“零成本”情况下所收的高额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张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理论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经收取停车费575元,并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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