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6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6日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公安厅民警赵黎交通肇事逃逸案近日在该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持失效驾驶证撞上路人后逃逸,受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08年11月7日23时许,被告人赵黎持已失效驾驶证驾驶套牌照的警用越野车。该越野车牌号为皖OK0318,事发时悬挂皖AB1350号车牌。赵黎沿合肥市金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红星路交叉路口北侧时,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熊某撞倒,致其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赵黎没有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及时报警,而是驾车逃逸。11月9日,赵黎到公安机关投案。熊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今年1月22日死亡,经鉴定系交通事故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赵黎未积极施救是否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以及在被害人救治过程中赵黎有无积极配合其治疗等展开了辩论。赵黎对其驾套牌车辆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称他先后已向被害人支付医药费43万余元,并向死者家人道歉。死者家属认为赵黎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应当予以重罚。死者家属在庭审过程中情绪多次失控。
检察机关认为,赵黎持失效驾驶证,挪用未按规定期限检验的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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