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说拖欠房租的,没想到还有交房租房东不收的,连云港市赣榆县的张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件蹊跷事。8月19日,张女士匆匆赶到赣榆县公证处求助。
经过公证员了解,原来张女士2010年租用两间门面房做生意,合同约定租期10年,年租金4万元,每年8月20日前交付租金。若逾期给付,张女士必须承担4万元违约金。此前她已按约交付了两年租金,不料今年交租金时,房东以涨租金为由拒收4万元租金,不接张女士电话,最后干脆搬家不知所踪。
“如果到期没付就算我违约,这可怎么办?”一直联系不上房东,眼看即将到合同约定日期,心急火燎的张女士在合同到期前1天赶到赣榆县公证处求助。公证员审查了张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据,建议她办理提存公证,将今年租金4万元寄存于公证处专门账户。公证处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出租人在法定期限内来领取租金,并告知张女士提存公证不仅能证明她完成了给付租金的义务,还不会使她因房东的恶意拒收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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