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9月20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26.8亩公租房用地,地块编号为E1205。地块详情如下:
E1205地块,位于瑶海区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内相城路以西、古河路以北,土地面积:26.8亩,规划用途:居住(公租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0<R≤3.3,绿地率≥40%,建筑密度≤22%,参考地价:8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挂牌日期: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20日。
挂牌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9月20日下午5:00。
挂牌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
2、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公租房套型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对外销售。
3、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5、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6、该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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