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获悉,我市出台《合肥市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合肥探索公建幼儿园“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
根据要求,公建幼儿园按照公建民营模式办园的,应当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举办者。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建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服务环境、群众需求等因素,对照《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在招标时明确办园等级,或者确定保教费的最高标准。其中A类园每生每学期为3200元,B类为2700元,C类为2200元。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