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税率如何确定 房产价值评估有无标准 已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使用权70年若再收税是否属于重复征收———
“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现在该不该买房?”“我们家有两套房产,如果实行房产税,我们每年会额外负担多少税费?”“房产税真能使房价降低吗,但为什么开发商没有降价的苗头呢?”……
近期,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多部委接连表态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政策层面上释放的信号显示,房产税全面推开已是大势所趋。不过,无论在坊间还是业内,有关房产税的话题讨论却远未结束。投机者是否会在房产税的压力下有所收敛?现有的囤积房源是否会因为房产税的出台进入流通市场?房产税到底能不能解决中国楼市的诸多问题?这些话题背后的意义仍然影响深远。
“听说房产税如果出来了,就没那么多人炒房了,房价也能降下来了。要真是这样,我是不是等到那时候再买比较合适呢?”家住花市的刘大妈这样问她楼下的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也满是疑惑:“房产税出来买房成本肯定提高了,房价下降却不一定吧?”而像刘大妈这样关注房产税的还有手中持有多套房的投资者,房产税如何征收,直接关乎他们手中数百万、上千万房产的价值。不过,已经空转多年,在多城市试点的房产税,却仍然处于市场各方的议论当中。
房产税渐行渐近 三大现实问题不可回避
所谓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专业人士表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范围的问题。例如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
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率很低,房地产价格上涨率高于该比例,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如果税率过高,又会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细评估,面对数以万计的不同房屋,准确机制将会耗费极高的社会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另外,当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申诉程序。
房产税如果普遍开征 自住需求负担或加重
实际上,目前民间针对房产税问题的争论,大都集中在上述三大问题当中,而开征范围以及税率的确定问题,又是当前最受关注的两大问题。
在近日国税总局就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进行的回应当中,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同时在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税收优惠。有业内人士就对“在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税收优惠”提出了质疑,认为虽说给出税收优惠,也等于变相承认将对“基本住房需求”征收房产税,这无疑会加重普通自住需求者的负担。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表示,将来房产税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屋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增加征管成本和寻租空间外,还可能对开发商已建而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以防止捂盘惜售。然而反对者指出,不管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不管它是否向全国推广,人们所想象的房产税,显然只是为多套住房或“大房子”量身定做的税种,只与有钱人和炒房者有关,这大概也是不少人力挺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房产税竟然要面向所有城市住房征收,甚至要向逾期未售的住房征税,若如此,所有城市居民都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抑制投机作用有限 如何避免重复征税是焦点
一直以来,在支持出台房产税的声音中,一种说法就是认为房产税能够有效打击炒房者以及楼市投机行为,保持房价的稳定走势。然而在近日国税总局的问题答复中指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
以已经试点房产税的上海为例,根据目前已经在上海实行的房产税征收办法,上海市民在新购房时或者可被免征税,即使被征收的,也只有几百至一万元左右的房产税。“这么低的税,对几百万和上千万的房子来说,影响很小。”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中国目前大部分存量房已经缴纳了70年土地使用费,一处房产的实际价值是由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子两部分组成的,如果按照房产的价值来征税,又不考虑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实质上就是重复征税。“对老百姓的存量房普征也是一个大方向,但考虑到当下的种种障碍,这个大方向应该离我们还比较遥远。”聂梅生说。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则认为,开征房产税需要具有三个前提:一是法律依据。土地70年使用权如何转换成私人财产权?若转不成,则土地使用权已付费,只能就地面建筑课税。其二是法律程序,如为国税,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地税由地方人大立法。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无权决定。其三是政府要做出公开、可信承诺,不再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