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督办农村集体土地 年内确权颁证

距离国务院划定的2012年12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国土资源部开始紧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已经成为国务院认可的基本原则。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收悉国土资源部通知,并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直接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天津、重庆、广东等省市的相关工作,得到国土资源部的肯定。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土地,其中大部分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中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采用用途管制的原则,除耕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土地来源的重要渠道。完成确权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所在。

年内确权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

“部里面已经要求我们在2012年底之前,一定要完成农村集体用地的确权颁证工作。”9月5日下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江西、天津、湖北等省市国土资源厅的官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并称“这是国务院划定的‘最后期限’”。

所谓“确权颁证”,是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简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耕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确权颁证”工作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展开。

2011年底,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在2012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此后,根据国务院总体精神,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赋能”的工作目标,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权益。“‘确权’是‘赋能’的前提。”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于其“非耕地”的用途性质,使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的重要来源。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部分地方政府的“确权颁证”工作推进并不如预想之中的顺利。

此前,在全国国土系统的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质量不平衡”,与此同时他还提出要求,要各地借鉴工作进展较快地区的经验。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官员则向记者表示,国土资源部虽然没有点名批评相关省市,但天津、重庆、广东、江西的工作进度,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肯定”。

赋能前提

赋予一定程度的物权,是要以确认使用权拥有者为前提的,这就是说,要“赋能”必须要“确权”。

之所以国土资源部对“确权颁证”的时间表如此在意,与国务院确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思路相关。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了“确权赋能”的总体改革方向,而“赋能”即是体现农村集体土地应有的“物权”。

“对于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一定程度的物权,这一大原则国务院是认可的。”9月6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但是赋予一定程度的物权,是要以确认使用权拥有者为前提的,这就是说,要‘赋能’必须要‘确权’。”他说。

上述说法在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前述国土系统工作会议上予以了证实。王世元表示,所谓“确权赋能”即是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属后,赋予这种土地使用权相对应的各种权利。而在此之前,在中央政府层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应的权利,一直被作为敏感内容而始终回避。

在上述会议上,王世元还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土地产权问题的研究,推进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物权;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实现的途径和有效形式,关注重点地区的改革实践,抓紧研究各种热点问题。

在实际操作层面,“颁证”后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权益(如获取补偿的议价)等,将被强化,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面临更为严格的制约。

“国务院只有‘确权’的时间表,没有‘赋能’的时间表,后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向本报记者表示。而在他个人看来,2013年中央政府完成换届之后,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总体推进思路,对于整个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土资源部亦尚未就推进“赋能”工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2012年8月,中组部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党员代表大会通报情况,中组部副部长王京清表示,十八大将在2012年下半年在京召开。新华通讯社报道称,十八大将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

修法同步

之前曾引发巨大争议的城镇住房70年使用权届满后,是否无偿续期等敏感问题,在缩小修订范围之后,将不再列入修订的重点范围。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到7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为84%,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为80%。“在年底之前完成全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的难度不大。”前述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亦未停滞,目前仍在进行之中。按照国务院此前的工作重点,《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缩小范围,将修订重点集中在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

由于目前中国政府对耕地转用城市建设用地采用了“最为严格控制措施”,实施征地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记者了解到,为对应《土地管理法》的缩小修订范围的总体精神,国土资源部已经在着手起草《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但是,这一条例将只能在《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颁布实施之后,方才能够作为配套法规颁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之前曾引发巨大争议的城镇住房70年使用权届满后,是否无偿续期等敏感问题,在缩小修订范围之后,将不再列入修订的重点范围。“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权益的问题,是《土地管理法》修订的重点。”

记者了解到,各省对集体土地征收分歧很大,“各地经济发展不同,补偿标准无法一致,而且政府抱怨,明和暗的补偿加起来已经不少”。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在征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在征地补偿上,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家园快报 楼市行情 政策关注 购房理财
.
2020年安徽省房地产高品质发展论坛 暨三棵树
2020第七届中国·安徽建筑行业供需对接交流
中环控股“登陆”香港主板 股价气势如虹涨逾
合肥出台新办法规范物业收费
安徽明年计划改造1000个老旧小区
首届安徽省房地产行业毅行比赛圆满结束
首届安徽省房地产行业室内篮球赛圆满落幕
首届安徽省房地产行业羽毛球赛圆满落幕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联合克而瑞权威发布安徽省
安徽省房地产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十周年盛
房企近4年最严峻的生存大考:融资额创新低
土地市场陷“保钱袋”与“防库存”两难
“房闹”考验开发商、业主契约精神
楼市一夜入秋二线城市打折促销增多:合肥楼
当巨头只求活下去 悲观情绪浸染地产业
合肥装修备案调整!物价局曝光最新定价方式
40年见证 合肥市城乡居民住房变化
6月70城房价总体平稳 央地联动楼市调控持续
合肥:“组合拳”整治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前4月商品房销售和新开工面积增速“
房地产税试点加快,专家建议深圳杭州海南先
合肥回应购房“刚需35岁限制”:必要时进一步
官方发布!合肥新建商品房摇号细则出台!
合肥楼市新政落地——二手房限购区域确定、
4月15日正式实施!合肥商品房交付全面推行“
农业农村部:严禁城里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
深圳:离婚房产给无资格一方,3年内不能买房
因城施策,杭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城市群内落户资格互认来了!这两个城市先下
合肥非住宅改租赁新规 9月起实施 可改民用水
如何判断购房的最佳时机
买房什么时机最合适? 开盘当天往往最优惠
买家办房贷遭遇霸王条款 提前还贷要付3%违约
购房指南之冬季买房:冬季购房的七大好处
80后年轻人月光族应该如何置业买房
购房贷款提前还清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二手房装修的十大技巧 打造省钱温馨好家居
年底提前还贷要灵活掌握 享受七折利率别太急
买房前后多担忧 购房小贴士教您如何避免吃亏
降息后1月份房贷不降反升 可向银行索取月供
↑ 图片新闻
↑ 热点新闻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问题突出 住建部要求:
·正在建设的合肥五大重点片区 每一片都值得期
·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5城政府负责人
·住建部: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 着力解决新市民
·报告称房地产行业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
·调控风暴不停 中国炒房客迎来四大“坏消息”
·合肥市今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 供应量不得低于
·楼市去化艰难 南昌市政府出手“自救”
·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监管风暴扩至“新一线
·主管部门督导沪深楼市,“房住不炒”定位进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