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青年报》报道 中年妇女潘某本没有房,却虚构出两套房,并扬言低价抛售,然后采取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收取定金的手法,竟骗到了4位买房人定金12.4万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家住闵行的中年妇女潘某,在5年前就做起了“卖”房产的生意。她虚构闵行区莘朱路上一小区内有501室、503室两套使用权房,并扬言将低价抛售。
2004年4月8日,她与叶先生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骗得叶先生购买503室房屋的定金等2.1万元。“卖”空头房产的“一举成功”,令其一发不可收。2007年8月10日,2007年8月15日,2007年8月26日,通过中介公司又4次与3位买房人分别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购买意向合同》和《协议书》,继续兜售莫须有的501室和503室,共骗取了定金等11.6万元。
法院认为,潘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念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水元 通讯员 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