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号听着顺耳,可不能真当成姓名用,合肥市民王小锋就因为习惯自己的外号,借出去的34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借出的钱要不回
两年前,王小锋借给好朋友邵林34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当时邵林保证,只要自己周转过来立即就还。出于信任王小锋就将钱借给了邵林,邵林也写下了欠条。
然而,钱也借出,还款就成了无限期。两年来,王小锋多次找到邵林,让其归还自己的34万元。结果邵林一拖再拖。更让王小锋没想到的是,到了后来邵林干脆就躲起来不见人影了。无奈之下,王小锋拿着借条,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林及其妻子小英归还34万元。
法院受理后,在案件送达过程中,也未能找到邵林。小英称,丈夫已经很久不在家了,她也找不到丈夫。
债主另有其人?
日前,庐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小英突然向法庭举证称,丈夫邵林并没有借王小锋的钱。因为诉状中原告为王小锋,并非借款人王二皮,两人不是同一人,王小锋向自己索要34万元的借款不合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明明有借条,小英为何一口咬定丈夫没有欠王小锋的钱呢?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这张欠条。欠条借款人为邵林,借款日期为2010年9月27日,欠条的内容为欠到王二皮人民币现金叁拾肆万元整(340000)。
小英一口咬定,原告为王小锋,并非借款人王二皮,王小锋索要34万元的借款不合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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