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如果老师有以上行为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最高将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解聘)。
合肥市教育局修订《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根据目前的意见初稿,除了不能有偿补课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的;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这些老师都有可能被解聘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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