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拟于10月19日挂牌出让庐江县23#地块。地块详情如下:
庐江县23#,位于庐城城西大道以北、庐江六中西侧,面积:9.01亩,规划用途:商业、办公,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3,建筑密度≤45%,绿化率≥20%,参考价:151万元/亩,保证金:681万元。
挂牌时间:10月19日下午4:00
挂牌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自动转为拍卖。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0、地块临稍山一侧规划应布置通向稍山宽度不小于30米的景观入口通道。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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