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塘法院连续受理80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不少业主在缴纳物业费上存在一些误区,从而引起诉讼案。
“电梯惊魂”拒交电梯费
北塘某小区的业主陈某连续半年未交物业费,被诉至北塘法院。陈某称,他已经与物业多次协商,但都没有明确说法,才不交物业费的。“去年8月,我80多岁的老母亲乘电梯时遇到故障,被困在电梯里面20多分钟。老人年纪大了,又累又怕,回家后病了大半个月。我可以交物业费,但是不交电梯费,物业不同意,说必须一起交,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所以我索性都不交了。”
经过法官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对陈某应交的电梯费进行免除,陈某交纳了所欠的物业费。
“夜半噪音”不交物业费
张先生住小区一楼,他家的窗户外面就是一个地下车库的入口。去年开始,路边一个下水道口的窨井盖松动了,很多汽车经过碾压,都会“哐当”一声响,在深夜里尤其刺耳。那个盖板正对着张某儿子的卧室,深夜里小孩子刚入睡,就会被刺耳的“哐当”声吵醒,每天夜里都睡不好。
张先生屡次向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用种种理由拖延。去年底,物业公司开始收物业费,他就拒绝交费,并且跟物业公司的人说:“把那个盖板修好了再说。”后来物业公司加固了窨井盖,经调解,物业公司免除了张先生的部分物业费用。丢了电动车责任自负业主王先生每天都骑电瓶车上下班,为了防止电动车被盗,他每天下班回来都把电动车推进电梯,停放在自家门外的楼道里。物业公司发现后,多次打电话给他,让他不要占用公共空间,王置之不理。而物业公司每天几个电话催促,王烦不胜烦,就把电动车停放在自己楼下了。没过几天,王先生的电动车就被偷走了。
王很郁闷,称正是因为物业的屡次催促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丢了电动车,责任在业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拖欠的一年物业费。服务有问题可减免部分费用据了解,北塘法院今年以来共受理物业费纠纷85件,在已结案的71件的审理中,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确有瑕疵,法院将酌情减免部分费用,但大部分情况下,业主还是要支付物业费。
法官表示,按约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即使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存在不足,业主也只能要求减收物业费。一旦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业主不但要支付应付的物业费,还要承担诉讼费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像上述因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业主实际上陷入了维权误区。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要求变更物业费标准、要求继续全面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予以解决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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