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发来对网友给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留言的新一批回复,合肥市长丰县和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汽车客运总公司分别就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合肥市长丰县留言回复: 【网民留言1】 孙书记您好! 我想反映一个无法理解的情况,这就是人们经常议论的在我们市与教育有关的许多文件条令从来就是不算数的。果真是这样吗?长丰一中的校中校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安徽长丰一中校内寄生民办校,这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严令禁止的。一中校内民办学校去年一年招收学生800多人,年收入300多万,交给一中40万,课时费和其他费用70万,剩余的近200万全部进了某些个人的腰包。校中校是滋生教育腐败的毒瘤,学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严重流失,教师成了某些人的摇钱树,学校设施和声誉成了某些人赚钱的资本。今年长丰一中在签署了全省省级示范高中不办校中民办校、不给各种社会办学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等内容的承诺书后继续办校中民办校,继续滋生着教育的腐败。由此可见教育部门的文件条令在有些地方学校领导的心目中只是耳旁风,确实不算数。 留言回复: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合肥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长丰县砺志补习学校位于长丰一中一栋闲置教学楼(12个教室),主要招收历届高考补习生,补习学校有单独大门,教学设施和教学活动与长丰一中基本分开。因我县每年有近2000名高考补习生,但没有上规模、上层次的高考补习学校,许多高考补习生前往六安等地补习。长丰一中将一幢闲置的教学楼租赁给砺志补习学校,这是基于我县高考补习现状的权宜之策,但这种租赁行为与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相违背,我县作出以下整改: 1、立即终止长丰一中租赁教学设施给砺志学校协议的履行,解除租赁关系; 2、立即停止砺志学校在长丰一中校园内的所有教学活动; 3、要求砺志学校不得散发原有的涉及长丰一中教学资源的招生广告,拆除原租用教学楼顶的校名标牌; 4、责成励志学校立即寻求新的办学场所,尽快迁址办学,并做好向补习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迁址办学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5、责成长丰一中配合励志学校做好励志学校迁出校园的相关工作,并认真梳理本校工作,实现办学行为的规范。
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汽车客运总公司留言回复: 【网民留言2】 尊敬的书记,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临泉路与嘉山路东北角(汽车检测中心后面)的棚户区问题,建于几十年前的平房肮脏不堪,居民很想政府给予拆迁重建。与周围的元一名城形成鲜明对比,很影响城市形象。谢谢书记给予解决! 留言回复: 网友你好,欢迎你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就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作了了解,情况如下: 市规划局:临泉路与嘉山路东北角棚户区为合肥市汽车客运总公司的国有土地,近期建设规划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地块如进行改造,必须由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售出上市后可进行改造开发。 合肥市汽车客运总公司:该区域原已列入该公司拆迁重建计划,但因该地块上的省汽车检测中心等多家单位搬迁需要另行选址、购地、建设,工作难度大,目前暂未形成具体的拆迁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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