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现代农业的发展。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逐渐向适度规模集中,土地流转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待加强规范和管理。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和服务,防范和降低流转风险,推进农村改革深入持久发展。
根据该意见,今后我市土地流转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个别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强迫其流转。同时,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为了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我市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突出防范重点,对同一受让方流转土地规模达到500亩及其以上的且土地流转期限三年以上的流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纳入市、县(区)土地流转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受让方资格准入审查、土地流转保证金、动态监测管理等制度。此外,严格流转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备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对流转集体管理的土地,需经有表决权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备案的,不得变更土地权属登记,也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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