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上留下来的老宅院将被拆迁,庐江县李家的子孙们为了拆迁补偿费闹翻脸,有人甚至不惜伪造母亲签名。记者昨天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行获悉,该案已经审理。
李大才和王菊花夫妻俩有4个子女,分别叫李一、李二、李三和李四。李家居住的房屋是祖上所传,1985年,李大才去世,王菊花及李一、李四的家庭在此居住。上世纪90年代,李一家搬出。1997年,李四为老宅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权利人均为王菊花。
2005年,李四提供了一份有母亲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重新办理了房产证,将老宅过户到自己名下。2009年,王菊花去世。
2010年,这栋老宅被划入拆迁范围后,李小五(李一之子)、李二、李三在拆迁补偿协商时才得知老宅已归李四所有。李小五等三人遂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房产买卖契约中王菊花签名的笔迹进行鉴定。
2011年,经鉴定,买卖契约上王菊花的签名确实是伪造的。据此,庐江县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确认老宅买卖协议无效,庐江县房产局作出了撤销房屋转移登记的决定。
李四不服,于2011年5月份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县房产局的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系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记,该县房产局的撤销决定并无不当。据此,庐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于近日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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