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8日发布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公告。
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事宜,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