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点磕磕碰碰,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多忍让。合肥市民唐某就因为一块“豆腐干”与店老板发生争吵,伤了和气不说,他最终还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刑罚的代价。
今年1月11日中午,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一家牛肉汤馆,唐某的妻子在吃完饭付款时,因卤香干是否发臭一事与牛肉汤馆老板刘某发生口角,并被刘某推至店外。妻子遂打电话给唐某,让唐某过来帮忙处理。唐某赶至现场后,上前与刘某理论,进而双方厮打,闻讯赶来的刘某丈夫也和唐某扭打在一起。厮打中刘某持夹饼钳子将唐某面部打伤,唐某则用拳头将刘某左眼打伤。事后,刘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昨天上午,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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