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打听
昨天,家住洪山区和平街的王女士来电询问:我的爱人嗜赌,在外面欠下大笔外债。近半个月以来,时不时有人上门追讨赌债,还有人我家要求我们腾房。我才知道是丈夫欠了40万赌债,写了书面协议把房子抵债给债主了,但没有经过我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记者从洪山区司法局了解到,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违法行为则不受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因此本案抵债协议无效,王女士无需腾房。
此外,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即便丈夫将房子私自变卖或抵押,如果王女士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也有权追回。王女士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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