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民李先生夫妇慌张地拿着一纸《房屋、商铺买卖合约》来到新会区消委会投诉,反映房产中介故意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要求商家退回2万元定金。
房产证未办,买家需多交两万
据李先生讲述,他们夫妻二人是打工一族,好不容易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价值39.5万元的二手房。考虑到二手房买卖的契税,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他们三番四次询问房屋是否已经办理房产证,是否已经购买超过五年,中介都给予了肯定的回复,说联系上了屋主就可以看房产证。由于觉得价位还算合适,于是夫妻俩在未查看房产证的情况下,交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房负责全部税、费用”,但对房产证的信息却没有明确记载。
谁知一周后,当李先生到房产局查询房产证信息时,吓了一跳,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居然还在办理当中。那就要多支付大概2万元的税费,感觉自己被骗了,李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回定金,却遭中介公司拒绝。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中介有欺骗嫌疑
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来到了新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消委会直接与该中介公司取得联系,中介人员吴某承认了当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根据《消法》相关规定,中介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有欺骗嫌疑。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税费缴纳不参照合同中约定,李先生作为买方,只需支付房屋过户中买方应缴的税费以及为卖方支付应缴部分的40%。
消委会提醒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慎重审查合同条款,对有异议的细节应详尽了解清楚,并形成书面文字;在没有弄清房屋真实情况之前,不要轻易缴纳定金或者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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