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早在龙湖地产上市之初,吴蔡二人的财产便已经通过信托持有的方式巧妙“分家”。双方分别指定家族信托的收益对象包括各自家族的若干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龙湖地产除了上述两个家族信托之外,仍有向公司相关高管及工作人员发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也以信托形式存在。简单计算上述几个信托计划,龙湖地产超过80%的股份通过信托的形式存在。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如果按照国内对信托计划的划分来看的话,龙湖地产设立的几个信托计划大概可以认为是通道型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信托机构不参与主动管理,只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实现约定的条款运作信托资产,属于信托服务功能的体现,而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很少推出类似的项目,相信今后会是信托公司发展的蓝海。”
家族信托的本土化
在国外发展超过百年的家族信托能否在中国落地开花?
“早在很久以前,便已经有信托公司尝试开发家族信托这样的产品,然而由于中国的信托业毕竟根基尚浅,投资者的理念及对信托公司的认识也还不成熟,目前市场上我们还鲜见类似的产品。”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按照国内现行法律体系,成立家族信托不存在法律与制度上的局限。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家族信托这种方式,是对信托这一最灵活的金融服务功能的全面深化,随着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极速增长,这一市场空间巨大,是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未来竞争的蓝海。
事实上,国内已经有信托公司开始尝试开始以家庭为单位,根据不同客户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供一揽子具体的金融服务与资产配置的建议,与国内私人银行正面竞争。
“家族信托并不仅仅意味着财富的传承,还有是通过信托来实现委托人对财产的特殊需求,这一点优势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但是受到国内制度建设及信托公司自身投资能力的限制,还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随意”,上述人士指出。
事务管理类信托增长迅猛
在信托发展时间较长的欧美及中国香港地区,信托的标签不仅仅体现在理财,而是更多地在满足投资者避税、财富传承、保密等方面提供灵活服务。
用益信托创始人李旸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外的信托一般认为属于民事信托,而目前我国内地的信托业务属于商事信托”。李旸指出,“国外的信托或者说是个人信托,这种信托一般是出于委托人财产处置的目的而设立;在国内,目前只有商事信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对于委托人来说,更像是一种投资理财的工具”。
然而,虽然国内资本市场未见像龙湖地产的方式,透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操作,最终通过信托的形式缓冲家庭因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先例。而中国信托业服务功能的发展,多少可在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发展中捕捉到剪影。
事务管理类信托的概念起源于银信合作,不过至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有的信托公司网站将事务管理类信托指为:通过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其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而上述龙湖地产的家族信托,可以被看做是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形式。
“事务管理类的产品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与现行的集合信托相比,不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开发,更不用耗费大量人力去销售,成本极低,信托公司只用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也都会比较乐意。”分析人士指出。
有业内人士对信托的发展提出期望:信托要最大限度发挥信托本身拥有的所有权隔离制度的优势,设计出更多真正发挥“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托本源性的产品。例如,可以在遗产信托、养老信托等领域有所突破,引入新的设计理念,将证券、基金不具备的财产权隔离优势发挥出来,突出信托的专业优势。
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2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数据显示,在全部6.32万亿元的信托资产中,按功能分类,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占比高达14.28%,环比二季度末增加了1.2%个百分点,单季度净增长额约为1800亿元。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博士指出,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增长,这说明信托公司已经自觉地开始拓宽信托功能,在资产管理功能之外,开始挖掘信托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丰富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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