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篇——
签好合同 掌握买房主动权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称,以致在后期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那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注意事项一:面积误差 多退少补问题多
购房面积纠纷一直是热点问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后的解决方案。
置业提示: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不要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如双方自行约定的,开发商大多会约定为“以产权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购房者往往以为“多退少补”谁也不吃亏,而忽略对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殊不知按照此约定将有可能会引来无谓的购房纠纷。因为一旦以“产权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进行约定,无论房屋面积出现多大的偏差,购房者都只能“哑巴吃黄连”。
注意事项二:明确约定交房条件
市民徐先生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故拒绝收房。据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徐先生认为,商品房验收合格不仅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则认为,合同约定的“经验收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也就是说楼盘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即可交付使用。
置业提示:现在不少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住房验收合格的约定大都很含混。如徐先生的遭遇。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哪些地方验收合格?经哪里验收合格?因此,开发商完全可以含混过关。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对此条款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共同约定清楚通知交房的具体形式。
注意事项三:签完合同督促及时备案
许多购房者认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因而忽略了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殊不知有可能会导致所购房屋遭遇一房二卖的风险。
置业提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是为了减少商品房预售纠纷,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开发商没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登记,而不少购房者对合同备案登记的意识也较为淡薄,并不清楚备案登记的重要性,更不知道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从而导致一些开发商借机将房子进行抵押或重复买卖。因此,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一定要及时督促开发商办理备案登记。
注意事项四:物管合同不容忽略
哪些物管服务属于额外收费范围?作为业主在享受物管服务的同时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在物管合同(协议)中都有明确。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实际上,目前在收房时很多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都是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真正的物管合同应该是在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与物管公司签订。
置业提示:物管合同是一个非常专业和细化的文本,但是,由于业主对物管合同关注度不高,导致后期合同文本问题频出,因为细节没约定好而造成业主陷入困境的现象逐渐显现。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了解建设部物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如果发现物管公司要求签订的合同有明显有失公平的地方,应当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