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的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陆卫东。这也是自2004年来,继章树山、单晓鸣后,海安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又一个县长。至此,该县连续三任县长出庭应诉。而这一次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出现在“圆桌”审判席两边,更多的是对话和交流。法庭上,县长陆卫东更多的是主动协调和化解争议。
案件因一房二卖所引发。2001年,南通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公司)与李培武签订买卖协议,将其房屋卖给李培武。李培武付款后,一直未入住。2004年5月18日,荣鑫公司又签订协议,将该房出售给曹霞。曹霞付款后,迅速入住。2009年7月13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将涉案房屋登记给李培武。不久,李培武凭房产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曹霞迁出该房。
2012年8月22日,曹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海安县人民政府未尽审查和注意义务,错将房屋登记给李培武,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海安县县长陆卫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组织会商讨论。
“我们通过对这个案件的研究和了解,感到案件的实质问题是‘一房两卖’。对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应证据,请法庭予以审查。”被告席上的县长沉稳应对、准备充分。除答辩、分析案情、发表意见外,陆卫东县长还积极参与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认为一所房子只能归一方所有,不可能双方同时取得,为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建议由一方当事人让出房屋,由荣鑫公司参照现行市场价对这一方进行补偿,另外一方占有房屋。
当天,庭审、调解过程持续将近一个小时。最终,在陆卫东县长的参与协调下,原告曹霞与第三人荣鑫公司、李培武另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原告曹霞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至此,该起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们尊重法律、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先进县的一个生动实践。”在采访中,陆卫东县长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有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必须坚持出庭。
据了解,为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愿出声、不出效果的“亚健康”、“不给力”、“半隐形”现象,海安法院在全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现场会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探索并施行疏导式圆桌审判、重点建设工程法官联系人、行政争议综合联调等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管理创新、助推政府法治和公共信用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海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6年百分百,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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