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随着该市首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售出已满5年,根据相关规定,在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和原申请家庭成员出具“是否同意上市”意见的基础上,该批经适房已可上市交易,出售价格将“随市而行”。
据悉,目前合肥的经适房项目共有3个,分别为同和民康、滨湖惠园、丁香家园。其中,同和民康项目建于2005年,是合肥首个经适房项目,于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目前。该小区已满5年,按照规定将可上市交易。
针对市民对经适房出售的疑问,合肥市房产局出台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适房上市细则进行详细规定。合肥市明确:2005年和2008年1月10日期间所买的经济适用房,应按照该住房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缴纳收益金;2008年1月10日以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差价的40%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此外,经适房只要满足条件上市交易,价格将“随行就市”,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同时,申请人还须填写上市原因,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离婚析产、抵债等选项,原申请家庭成员也须出具“是否同意上市”的意见。
“按照政策,买经适房满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我在同和·民康买的房子现在已经满5年半了,想要过户该怎么办理呢?”最近,合肥市政民直通车上有市民这样提问。记者随后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该部门已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适房上市交易进行详细规定。
政策出台:首批经适房满5年
按照《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按照房产证的时间计算),允许上市交易。经适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外出售,购买人也可以获得经适房的所有产权。截至目前,合肥的经适房项目共有3个,分别为同和·民康、滨湖惠园、丁香家园。其中,同和·民康项目建于2005年,是合肥首个经适房项目,2006年开始对外销售。目前。该小区已满5年,按照规定将可上市交易。
卖房须缴收益金
此次,合肥市发布专门通知,对经适房上市进行详细规定。按照《通知》的要求,经适房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后,住房性质变更为一般存量住房。按照购买住房时间不同,房主须缴纳的土地收益金也有所不同。
2005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期间所买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该住房市场综合评估价的15%向政府缴纳收益金,即房屋基准价×建筑面积×15%。2008年1月10日(含)以后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差价的40%向财政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即(房屋基准价-购房价格)×建筑面积×40%。
政策解读:卖房须家庭成员同意
如果想卖手头的经适房,该走什么程序呢?首先,交易申请人应到合肥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须填写上市原因,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离婚析产、抵债等选项。此外,原申请家庭成员须出具“是否同意上市”的意见。
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须持有地税部门的土地收益完税凭证,才可办理二手房权属交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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