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战略部署。根据上述《决定》精神,各地开始大力推进新一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
如果说此前十余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都是“隔靴搔痒”,那么,2008年则是一道分水岭,在多项新规新政的指导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始“真刀真枪”地干了起来。
上海,就是新一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重点城市。2010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正式启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按照规划,试点工作先在浦东新区、松江、嘉定等5个区进行,随后再向全市铺开。
资料显示,2011年11月16日,浦东新区合庆镇春雷村CL-01地块,商服用地,由上海喜来春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以4962万元受让成交,这是上海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个成果,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2年3月1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及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试点。上述《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试点范围、流转形式、审批程序、后续监管、收益分配等相关问题。
目前,浙江已在嘉兴市、义乌市、湖州市吴兴区建立了农村改革综合实验区,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下一步,浙江将在每个市都至少建一个改革试验点,着重推动七项农村改革试验实施。
除上述城市之外,北京、重庆、成都等地也都根据其不同特点进行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文件,相关工作正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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