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19日专电(记者 董智永)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其中包括家庭严重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等支出。
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
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该市首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
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
职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首付资金压力。
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石家庄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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