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宿州市围绕资金、用地、税费扶持、配建制度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可喜成绩。截至11月底,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房25719套,开工率为109.4%;基本建成21646套,完成任务的180.4%;当年竣工11188套,完成任务的155.4%,总体工作位次居全省前列。
在资金落实上,我们本着积极争取、落实配套、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一方面,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保障性住房投资6.86亿元,并按规定全部拨付到具体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100%。另一方面,将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和土地出让净收益10%,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同时,还通过寻求发行地方债券和金融贷款渠道,共落实配套资金10.59亿元,确保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土地供应上,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41.9公顷全部落实,确保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
在政策扶持上,认真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凡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凡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种经营性服务收费,均按原收费标准的90%予以减征,大大减少了建设成本。
在配建政策上,我市制发了《关于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宿政办发[2010]79号)和《关于宿州城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问题的通知》(宿政办发[2011]19号),规定所有开发项目分别按照建设面积的5%和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制约机制,明确建设主管单位、住房保障部门和开发企业的具体职责和保障措施,确保了配建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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