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2月21日)从合肥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已于日前经合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望明年3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自合同生效或者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将被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同时对于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要求市本级每亩不低于400万元,出让面积100亩以上的,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当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据介绍,《规定》对市本级工业项目的用地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市本级工业项目申请用地计划,其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宜单独安排用地。《规定》明确,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或城市综合体项目,竞买人还应提供同类业态的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规定》明确提出,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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